2022济南市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8-25 15:20:26 作者:admin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2022济南市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律师、公证员、

司法鉴定人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现就做好全市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凡在我市专职从事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含法医技术、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方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学习要求

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

三、学习方式

(一)公需科目

1.线上学习。本年度继续通过“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221.214.69.254:9090/)开展公需科目免费学习。

2.学时折算。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参加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援派,以及到基层参加“三支一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援派期间每年可按公需科目30学时认定。不足一年的,按月份比例计算。

(二)专业科目

1.线上学习。律师系列认可点睛网学时。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系列通过“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221.214.69.254:9090/)开展专业科目学习。2022年专业课学时学完后,第二个工作日会免费开放2018-2020年专业课补学。2021年已按时在市平台学完专业课学时的无需补学。2021年未按时在市平台学完专业课学时的,须在市平台提供的专业课平台补学。

2.学时折算。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参加专业对口的培训进修、学历教育、专家评审、资格考试、科研专利及发表论文著作等,可登记折算专业科目学时。

四、平台使用

1、现有平台:1)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简称省平台,http://117.73.255.69:9080),该平台无学习功能,仅用于专技人员进行学时和证书管理;(2)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市平台,http://221.214.69.254:9090/),用于我市专技人员开展公需课和专业课学习;(3)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简称职称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用于专技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或认定。

2、平台注册:2022年7月20日以前在市平台注册了帐号的专技人员可以直接登录省平台进行学时管理,也可以直接登录市平台链接的专业课学习平台进行学习。2022年7月20日以后新注册的专技人员,需要同时在省平台和市平台注册后,才能正常进行学时管理和专业课平台登录。

3、注册路径:省市继续教育平台用人单位注册路径为,事业单位注册到主管局,非公经济体注册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五、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依托省继续教育平台进行实名制管理,引导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办理注册及学时登记手续。

2、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学习,按时完成学习科目及学时要求。申报2022年度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网上申报前一周完成学时要求任务,以免影响本年度职称申报工作。

3、其他未尽事宜,以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为准。

六、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51708178,联系人:张启蒙。

2、技术支持电话:

省继续教育平台客服:4008370811

市继续教育平台客服:4008068255

3、区县专技部门电话:

历下区人社局专技科: 88152309

市中区人社局专技科: 82078357

槐荫区人社局专技科: 87953658

天桥区人社局专技科: 85872685

历城区人社局专技科: 66899790

长清区人社局专技科: 66585309

章丘区人社局专技科: 83213045

济阳区人社局专技科: 84238991

莱芜区人社局专技科: 76111638

钢城区人社局专技科: 75873010

平阴县人社局专技科: 87882886

商河县人社局专技科: 84880107

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88871237

南山区组织人事局: 88112663

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社会事业部社会保障处:66604391

 

附件:1.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pdf

      2.学时认定标准汇总.docx

             3.省继续教育平台操作手册.rar

 

济南市司法局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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