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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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线采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信息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有关
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省属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职称评审
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62 号)要求,决
定在我省开展高、中、初级职称信息数据线上采集,现将有关要
求通知如下:
一、职称数据采集
(一)责任单位
1.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负责按年度采集上报评审通
过人员的职称信息。
2.具有考核认定权限的单位负责按年度采集上报本单位考核
认定的职称信息。
3.具有职称资格确认权限的部门负责按年度采集上报本部门
确认的职称信息。
(二)时间要求
1.2022 年 6 月 10 日前完成 2021 年度中、初级职称信息(含
— 2 —
评审通过、考核认定、资格确认)采集上报。
2.2022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 2000 至 2020 年中、初级职称信
息(含评审通过、考核认定、资格确认)采集上报。
3.2023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 2000 年以前高、中、初级职称信
息(含评审通过、考核认定、资格确认)采集上报。
(三)报送方式
相关单位互联网访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
台”(https://hrss.yn.gov.cn/zjgl/),人社部门访问全省人社
业务专网(http://zjgl.app.yn/),进入首页—帮助中心—系统
操作文档,按文档操作说明和要求,注册登录账号后按要求采集、
审核和上报信息(人社管理帐号由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联系信息平台客服统一分发)。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
视职称信息线上采集工作,周密部署、系统安排,确保在要求的
时限内,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由于未按时限和要求采集录入,导
致无法在线核验职称信息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并承担相关责
任。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推进职称信息线上采集工作,各
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精准采集,及时报送职称信息。采
— 3 —
集上报单位要负责督促申报人或其用人单位补充完善职称信息采
集表中信息后汇总报送,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各地、
各部门要落实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在数据采集过程中,要确保数
据信息的准确和安全。上级人社、主管部门须对下级人社、下级
单位所采集的职称信息进行审核和监管并按帮助文档要求逐级上
报。由于工作不力或落实主体责任、审核责任不到位造成信息虚
假错误的,由报送单位负责。
(三)帐号分发、逐级管理。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须
做好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账号分发工作,上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须对本级有关部门、主管部门须对所属单位建立帐
号信息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自建立空号、废号。
(四)积极推进、及时沟通。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
进度安排,加快推进职称信息的线上采集工作,在数据上报过程
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与我们联系沟通。
平台技术客服电话:0871-65836836、65353824、65862043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话: 0871—63633618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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