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处罚的内部监督,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关于行政处罚的内部监督,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C.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
D.行政处罚不需要外部监督
【答案】D
【解析】新法第75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该条款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理解:第一,行政机关应当发挥内部层级监督的作用,加大对下级人民政府、下级政府部门或者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的行政处罚执法情况进行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是宪法赋予的权力。《宪法》(2018)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10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这说明,国务院可以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为进行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可以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第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方式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进行监督。内容上主要包括1.学习掌握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2.执法过程中落实相关规定的情况。3.执法的队伍建设和硬件设施情况。4.在具体处理违法案件中是否存在不合法不合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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